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型集会和活动安全管理办法(试行) 为维护校园内秩序和安全,保障大型集会和活动的顺利进行,促进精神文明建设,树立良好的校风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一条 凡在校园内的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,必须按照本办法,做好安全保卫工作,维护好场内外秩序,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。 第二条 保卫处是学校大型集会和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集会和活动,是指学校以及各部门处室、系(部)、群众团体和校外单位在本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大规模的活动。 第四条 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大型集会和活动,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安全审批手续: (一) 举办大型集会和活动的单位,在活动举办的三日前,到保卫处领取并填写《马鞍山师专大型集会和活动申报审批表》一式二份。 (二) 属全校性的大型活动,报主管校领导审批;部门处室、系(部)组织的活动,由主要负责人审批;校学生会、青年志愿者协会及隶属校团委的学生社团的活动由校团委审批;经审核同意后,到保卫处办理安全审批备案手续。 (三) 校外单位在本校举办大型集会和活动,需向学校办公室报告,经审核同意后,到保卫处办理安全审批备案手续。 第五条 举办集会和活动,依照“谁主办,谁负责”的原则,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组织和实施,尤其要求制订周密的安全预案,安全预案与《马鞍山师专大型集会和活动申报审批表》一并上交审批,否则不准举办。 第六条 举办单位必须指派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,负责组织场内外治安秩序的维护管理。 第七条 开场前对场内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使用。对场内的电器、音响、参加人员的衣物等要加强保管和看护,以防丢失和被盗。 第八条 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,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、制止,不听劝阻或情节恶劣的,报保卫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 第九条 保卫处对主办单位提出的安全工作措施和方案把关审批,并给予安全工作指导,必要时可派人协助,及时处理活动中的意外事件,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。 第十条 对无安全保障或安全保卫措施不力的,保卫处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,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终止活动或停止开放。 第十一条 参加集会和活动的人员,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 1、讲文明礼貌,遵守公共秩序,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,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。 2、禁止故意拥挤起哄、吵闹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。 3、禁止在场内打架、斗殴和辱骂、殴打演职人员。 4、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。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,视情节轻重,由保卫处根据《马鞍山师专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及处罚实施办法》,提出处罚或提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。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布之日起施行,未尽事宜,由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1年9月1日 附件1:马鞍山师专大型集会和活动申报审批表.doc 附件2:马鞍山师专举办集会和活动安全责任书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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